江蘇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日前下發(fā)通知,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。
本次調整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前,企業(yè)、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,已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,享受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,以及已按規(guī)定辦理退休手續(xù),其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。
通知明確,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,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,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6元至134元不等。各市生活完全、大部分不能自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,每人每月增長1.86%,且調增后分別不低于4066元/月、3253元/月、2440元/月。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。
(江蘇廣電總臺·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/王鵬 楊帆 實習/王梓珉 編輯/胡超)